您好,欢迎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委员会官网!
生态城区

团体会员

首页 > 生态城区

绿色生态城区

我国的改革开放推动了新型城镇化的迅猛发展。国家发改委预测,新型城镇化将需要在我国建几百个新城新区。然而,对新城区的建设面临资源透支、生态退化、环境恶化的新态势,我国将绿色生态发展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相继提出一系列发展战略。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城镇化是在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缺乏、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推进的,这决定了我国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出发,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4-2020年)》中详细阐述了包括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绿色新生活行动等绿色城市和城区的建设重点。为此,自2010年起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主管部门相继启动了低碳生态示范城市(示范城区)的试点项目,通过试点示范引领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 51255-2017

绿色生态城区的定义: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筑、交通、生态和绿地、产业等方面,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运营的城市建设区。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指标体系(8类指标):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信息化管理、产业与经济、人文,以及技术创新加分项。

生态城区评价分为两个阶段:规划设计评价和实施运管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绿色生态城区理论要点

一是自然为本,强调尊重自然,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在城市或城区的建设中要遵循低影响开发的理念,最大限度地避免对自然生态的人为扰动。

二是多样循环,绿色生态城市或城区应该是多元多样、循环利用,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将废弃物尽可能的循环再生利用,达到和谐共生的目的。

三是美丽幸福,绿色生态城市或城区应以人为本,提升宜居环境品质,共同倡导绿色的行为和价值观,从而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一根本目标。

绿色生态城区的相关政策法规

2012年财政部、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为推进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发展,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发展绿色生态城区,中央财政对经审查满足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基准为5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当年评选出中新天津生态城等8个项目为全国首批绿色生态示范区,并授予每个项目5000万元的补贴资金。

2013年住建部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提出选择100个城市新建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营。

为了促进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在全国推开,省市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和各部委的要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推动城市规划和建设向绿色、生态、低碳、集约的方向发展。这些政策措施主要通过直接财政资金补贴、容积率奖励、减免税费、贷款利率优惠、资质评选和示范评优活动中优先或加分等措施实现。激励政策措施的引导切实推动了多元化、多样性、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生态城区示范体系的发展。

20177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批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2017,自201841日起实施。截止2019年,已有7个绿色生态城区项目进行了评审。上海虹桥商务区、中新天津生态城获得全国首批绿色生态城区三星级运营标识。